三未信安: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 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