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