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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ZHANGXINGANG、陈振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55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386700000 名 称 关于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ZHANGXINGANG、陈振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陕证监措施字〔2024〕3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ZHANGXINGANG、陈振华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ANGXINGANG、陈振华: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ZHANGXINGANG、陈振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你们应认真 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2024年8月9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