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规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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