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 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