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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 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四)与本项第 1 目、第 2 目和第 3 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1 (七)由本项第 1 目至第 6 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