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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提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