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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天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