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天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