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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 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