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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