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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芳、彭龙、JIN LI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方芳、彭龙、JIN LI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