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 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及代为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