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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