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

EASTONBIOPHARMACEUTICALS-苑东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