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苑东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1名。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 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 行业发展动态; (三)具备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