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4)第 Q01110 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 们")接受委托,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芯原"或"芯原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4)第 P0274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收到了发行人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 核中心《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 函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核查工作,我们对问询函中 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注明,本回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相同。 7-2-1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