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Niki N 签署:_ 2、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 为:本次对《2020 年激励计划》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限制性股票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