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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521VeriSilicon(688521)2024-03-29 09: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及《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掌握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可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