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中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陈武朝、李辰、王志华。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