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版)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25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芯原"、"芯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 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三、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7-1-2 | 目 | 录 3 | | --- | --- | | 问题 | 1.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