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