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制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