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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528QCIOT(688528)2024-05-17 11:1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