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1 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