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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 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 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第四条 公司股份持有人均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应编制及置备公司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各股东持股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公司股东名册 即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证明。 1 第五条 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并与公司股东名册相符 确认其股东资格。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