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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或法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 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 人员、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相关人员、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 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1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