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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1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