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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 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