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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叶可安、谢兵(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