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豁免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I272 号 7-2-1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I27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 〔2023〕17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或"本所")作 为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发行人"、"申 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计机构, 对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 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2、本问询问题的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第 1 页 7-2-2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