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昌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签字: 一、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供节 范文明 周泳全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2023 年 12 月 29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徐尧 范文明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