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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688559Hymson(688559)2024-04-12 11:58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尧、范文明、周泳全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 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 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 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徐尧、范文明、周泳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