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铁科轨道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做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铁 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