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 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委员会完成了对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且 公司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本次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元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刘国健 日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