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科技: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第二章 监事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重庆西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