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_4-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本所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公司/浙海德曼/发行人/股份 公司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海德曼有限 | 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编报规则》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号——公开 12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 |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 《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