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浙海德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修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