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浙海德曼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修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 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 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 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