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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海德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修订)
688577Headman(688577)2023-11-27 08:5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