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芯动联科 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 | 代表人。 | 人。 | | 2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 | |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的独 | | |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 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 | |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 | |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