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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上纬新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 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二)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任,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