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