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一条 为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天 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