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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88599TRINA(688599)2024-06-03 11:2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提供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