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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