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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或达不到本制度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 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要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以下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