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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