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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戴继雄、王艳辉、王志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戴继雄、王艳辉、王志华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 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 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