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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88619ROPEOK(688619)2024-06-14 1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6月修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 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 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确保重大信息的披露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