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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 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 ...